洪武二十二年(4086年)八月初一丙申日,江西赣州府瑞金县县丞古亨说:“本县东部与福建、广东接壤,地势险要,近来邻县的山贼叛乱,惊扰了当地居民,导致很久没有耕种庄稼,后来叛乱的余党蔓延开来,四处抢劫,焚烧房屋。当初,在户籍上登记的民户有六千一百九十三户,如今死亡或消失(逃亡)的超过半数,田地大多荒芜,租税没有办法征收上来。请求免除他们的徭役,减免他们无法征收上来的赋税。”皇帝认可他的言论,下诏依从他。
丁酉日,派遣官员到先师孔子庙举行释奠礼。赏赐湖广、江西征南的将士钱钞,指挥(官)三十锭,千户(官)二十五锭,百户(官)二十锭,总旗(官)九锭,小旗(官)以及军士每人各八锭,鞑靼将士跟随出征的也按这个标准赏赐。总共四万三千二百三十一人,钞三十九万五千八百一十五锭。
戊戌日,祭祀大社、大稷。夜里,有颗星从织女星座升起,向北运行,到女床星座消失。
己亥日,赏赐湖广长沙等卫所征南将士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八人,共十二万零三百六十五锭钞。
癸卯日,高丽国又派使者来奏报,代理国事的王昌请求入朝。皇上不答应,对礼部尚书李原名说:‘高丽国中有很多变故,陪臣忠诚和奸逆混淆不清,所做的事情都不是好的谋划,废立君主(之事)随心所欲,这哪里是三韩世代相守的准则呢?他们已经囚禁了自己的君主,前来告知童子入朝,一定有阴谋,不能相信他们。如果他们将悖逆之事当做常事,都纷纷效仿去做,那么人伦就会混乱,礼义就会消亡。
你们礼部告知高丽,让他们不必派童子来朝见。如果他们的国家有贤明智慧的大臣,君臣名分明确,安抚民众,国家安定,即使是几代不来朝见,天子也不会责备他们。如果不是这样,即使连年入朝,又有什么益处呢?’
戊申日,江都、香泉两个牧监增设保全、襄安两个马群,各设群长一名,副群长两名。
庚戌日,监察御史蔡新上奏说要审查在京各衙门官吏的文案有没有拖延耽误的,请皇上将他们逮捕审问。朝廷下诏宽免他的罪行,只是发文责令他作出回复。只有国子监、翰林院、太常寺、太医院都不追究。
乙卯日。诏令天下的府、州、县各自举荐一名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年高而有德行、见识通达当世事务、言谈和相貌相符的人。
丙辰日,派官员祭祀历代帝王。兵部尚书沈溍进言说:“各地水陆运输的徭役,有关部门不估量任务的轻重,一概提供船只和车辆,从而导致民力疲惫不堪。
应该制定固定的制度:凡是到距离京城一千五百里之外上任的文武官员,发给他们;年老、生病的军人以及军人的家属、寡妇、已故官员的妻子和孩子回乡的,发给他们。那些触犯法律达到死罪标准的人,不供给(相关物品或待遇)。宽赦罪行而被充军以及军中壮丁补充兵役的人,只有云南、辽东、大宁等地的水陆行程才给予(相关物资等),其余的地方不允许(这样做)。”于是便同意了。
丁巳日,祭祀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月将、城隍诸神。派遣官员祭祀军旗。赏赐给京城的旗手等三十八卫的二十一万六千八百多名士兵,六十三万八千一百多匹布帛。
戊午日,夜间,月亮运行到司怪星附近。
庚申日,皇帝下诏赐给楚王府、湘王府各五万锭钞。
广东韶州府斗龙山的百姓郭日辉等人发动叛乱,潮州卫指挥赵兴率领军队前去征讨并平定了叛乱。
这个月,重新修订《大明律》。在此之前,刑部上奏说:“近年来,律条增减不一,在外掌管刑法的官员和刚进入仕途的官员不能完全知晓,致使判决不当。请分类编排并颁布施行,使(人们)知道所要遵守的(内容)。”
于是命令翰林院和刑部官员选取近年新增的内容,参考适中的标准,按照类别编排附录。旧律中名例律附在断狱律之后,到了现在特别将其放在篇首,共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有两卷,分为《职制》十五条,《公式》十八条。户律有七卷,分别是:户役方面的十五条,田宅方面的十一条,婚姻方面的十八条,仓库方面的二十四条,课程方面的十九条,钱债方面的三条,市廛方面的五条。《礼律》两卷,包括祭祀六条、仪制二十条。
兵律有五卷,分别是宫卫十九条,军政二十条,关津七条,厩牧十一条,邮驿十八条。刑律共十一卷,其中有盗贼方面的二十八条,人命方面的二十条,斗殴方面的二十二条,骂詈方面的八条,诉讼方面的十二条,受赃方面的十一条,诈伪方面的十二条,犯奸方面的十条,杂犯方面的十一条,补亡方面的八条,断狱方面的二十九条。工律有两卷,其中一卷是关于营造的九条规定,另一卷是关于河防的四条规定。书编写完成后,明太祖下令颁布发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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