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撤十余万兵马……这些人如何安置?”朱常沅问出了最关键的问题,“彼等皆持刀枪之辈,若处置不当,流落地方,岂不成了祸乱之源?”
沐涵接口道:“此事确需周全。臣妾以为,可多管齐下:对年迈伤残者,发放遣散银,资遣还乡,给予田亩耕种;对年轻力壮却战力不足者,可转为屯田兵,于边境紧要处或内地荒芜之地军屯,且耕且守,自给自足;亦可选拔其中稍有技能者,转入匠作营、漕运等辅兵系统。关键在于,遣散银需足额及时发放,安置之地需妥善规划,避免其生计无着,铤而走险。”
朱常沅沉吟良久,目光在舆图和李元胤、沐涵坚毅的脸上来回扫视。终于,他下定了决心,重重一拳砸在案几上:
“好!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军队臃肿之弊,已是非除不可!元胤,你即刻会同兵部、户部,制定详细的《汰冗整军条陈》!包括:各镇兵员核验标准、裁撤比例、遣散安置细则、保留部队的整编方案、新的军饷粮秣供应标准、以及严惩虚报兵额、吃空饷的军纪条例!务求周密,虑及万全!”
“沐涵,你靖安司需全力配合,严密监控各军镇动向,尤其是那些可能被大幅裁撤的部队将领反应,严防有人趁机煽动叛乱!同时,派人深入军中,了解士卒真实想法,为安置政策提供依据。”
“此事,关乎北伐全局,关乎社稷存亡!孤意已决,纵有千难万险,亦必推行到底!我等须以雷霆手段,行此菩萨心肠之事,为我大明,练就一支真正的虎贲之师!”
一场比政治清算更为复杂、更为敏感的军事改革风暴,就此拉开了序幕。砺剑瘦身,势在必行,但这把手术刀如何落下,才能既去除赘肉,又不伤及筋骨,考验着朱常沅君臣的智慧与勇气。
李元胤领受朱常沅的严令后,深知此事千头万绪,关系重大,不敢有丝毫怠慢。他立即在武昌设立了“整军督办衙门”,自任督办大臣,抽调兵部、户部干员,以及沐涵派来的靖安司精干人员,组成一个高效而隐秘的工作班子,闭门谢客,日夜赶工,草拟《汰冗整军条陈》。
这项工作极其繁复且敏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又要确保达到精兵简政的目标。李元胤根据自己多年带兵的经验和对各镇情况的了解,提出了核心原则:“核实的狠,裁撤的准,安置的稳,整编的精。”
经过十余日的紧张筹划,一份详尽的《条陈》草案终于摆上了朱常沅的案头。其核心内容如下:
核验标准(“核实的狠”):
年龄体力: 明文规定,野战部队兵卒年龄不得超过四十岁,守备部队不得超过四十五岁。由督办衙门派出御史、医官、老兵组成的联合核验组,分赴各镇,进行“点验”,包括负重奔跑、弓弩射击、兵器操练等实际体能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一律登记造册。
军籍核实: 严查“吃空饷”。要求各营队提供详细军籍名册,核验组将按册点名,并对照粮饷发放记录。凡名册有而人不在,或人册不符者,严惩主管将领。鼓励士卒举报虚冒,查实重赏。
战功考评: 结合以往战功记录和将领评价,作为保留精锐的重要参考。无战功且表现平平者,优先列入裁撤名单。
裁撤比例与分类(“裁撤的准”):
硬性指标: 规定各镇总兵,必须按核定兵额裁撤至少三成老弱冗员。对以往虚报兵额严重的部队,裁撤比例可高达四至五成。
分类处理: 裁撤人员分为三类:
甲类(老弱残疾): 年龄过大、体弱多病、伤残无法服役者。此类人员约占预计裁员总数四成。
乙类(冗散无战力): 年龄体力尚可,但缺乏训练、纪律涣散、无战斗经验者。此类约占五成。
丙类(兵痞劣卒): 有恶习、曾扰民、不服管束者。此类虽少,但必须坚决清除。
安置细则(“安置的稳”):
甲类人员: 发放“恩饷”遣散。视其军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饷银作为安置费,并提供路引,资遣还乡。由地方官府负责,拨给少量荒田或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作。
乙类人员: 主要转为“屯田兵”。选择湖广、江西等省边境或内地水利条件较好的荒地,设立军屯区。裁撤士卒编入屯田营,官府提供种子、农具、耕牛,三年内免征粮赋,实行军事化管理,且耕且守。成绩优异者,未来可优先补充入守备部队。
丙类人员: 严加管束。部分情节较轻者可编入工程营,服苦役,修城筑路。劣迹昭着者,直接革除军籍,交由地方官府依法处置。
同时,严令各州县官府,必须妥善接收安置遣散人员,不得歧视刁难,确保其有生计来源,防止流离失所。
整编方案(“整编的精”):
野战兵团: 以原“安国军”核心为骨干,合并吸纳各镇精选出的悍勇之士,编练成五个“镇”(每镇约三万人),直属都督府。装备最新式火器、盔甲,配属一定骑兵和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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