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彪眼神一亮,随即又担忧道:“那些尸体上的刀伤箭伤……”
“泡了一夜的水,尸体肿胀,伤痕模糊难辨!”潘大用的师爷在一旁阴恻恻地插嘴,“打捞时‘不慎’碰撞,或在搬运中‘意外’造成二次损伤,也属常情。只要仵作那边……”
“仵作是县衙的人。”马彪看向潘大用。
潘大用深吸一口气:“吴有德是个聪明人。在他辖地出‘劫案’,他治安考评必是下下,若是‘天灾’……对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只要我们统一口径,许他些好处,他不会不识抬举。”
两人迅速达成一致。
将事件定性为“夜遇狂风,漕船相撞沉没”的天灾事故!隐瞒被劫真相!
计议已定,两人将吴有德请来,屏退旁人。
潘大用率先开口,语气沉重:“吴知县,经本官与马指挥使初步查验,并询问幸存兵士,昨夜之事……唉,实乃天有不测风云。”
“船队夜航,突遇罕见狂风,水流湍急,漕船庞大笨重,操控不及,以致相互碰撞,接连倾覆沉没。”
“官盐尽没于水,众多忠勇将士……亦不幸殉职。此实乃天灾,非人力所能预抗啊!”
马彪在一旁补充,一脸痛心疾首:“正是!本官已严厉训斥带队千户张恺所属,平日操练不精,遇变处置失措!”
“然天威难测,事已至此,唯有抚恤伤亡,追查管理疏忽之责,并上报朝廷,请求减免损失罪责。”
吴有德何等精明,一听就明白了。
这是要把“劫案”变成“事故”,把“人祸”推给“天灾”!
他心中飞快权衡:
在自己地盘上出惊天劫案,自己这个知县绝对难逃“教化不力、治安不靖”的考语,升迁无望,还可能被问责。
但若是“天灾”……
虽然也有“境内出事”的晦气,但责任就轻多了,甚至可以博个“处置得当、抚恤有力”的名声。
更何况,漕运和卫所系统的人情,可不是轻易能得的。
他立刻露出一脸“恍然大悟”兼“深表同情”的表情,拱手道:
“原来如此!下官昨夜见那现场惨状,便觉心惊,寻常贼匪岂有如此手段?原来竟是遭了风灾!天威难测,天威难测啊!两位大人明察秋毫,下官佩服!不知下官该如何配合?”
见吴有德如此上道,潘大用和马彪心中一定。
潘大用道:“有劳吴知县,组织仵作、巡检,对现场进行‘详细’查验,记录伤亡人数、货物损失情况,并妥善打捞、安置殉职将士遗体。至于查验文书和初步详文嘛……”
他意味深长地看着吴有德。
吴有德心领神会:“下官明白!定当据实……嗯,据两位大人查明之‘实情’记录。”
“重点突出‘夜遇狂风’、‘漕船相撞沉没’之不可抗力,至于遗体伤痕……水中浸泡碰撞,难免复杂,下官会嘱咐仵作仔细分辨,以‘溺水窒息、碰撞外伤’为主因记录。”
“好!吴知县果然干练!”马彪赞了一句,与潘大用交换了一个满意的眼神。
三方就此达成默契。
接下来,钱塘县的衙役、仵作、巡检开始“正式”勘查现场。
仵作在查验那些明显带有刀伤箭创的尸体时,要么记录为“船只碎裂时被木刺铁钉所伤”,要么含糊记为“落水后与沉船杂物碰撞所致”。
巡检的报告中,对岸边可能留下的贼匪足迹、丢弃的杂物视而不见,只强调风灾后的凌乱。
吴有德亲自坐镇,很快形成了一份“初步详文”。
公文开篇便强调“某年某月某日夜,漕运船队于本县北境运河段,突遇罕见狂风,浪急流湍”;
接着描述“漕船庞大,操控不及,相互剧烈碰撞,致数船倾覆,余船受损严重”,然后汇报“官盐五千引尽没于水,押运官兵某某等一百一十六人殉职,伤者某某等七人”;
最后引用《大明律·户律》中关于漕运损失的条款,将事件核心定性为 “天灾非人力可抗” ,并提及地方已全力组织打捞、安置、抚恤等工作。
潘大用和马彪拿到这份详文,又根据自己的系统,稍作修改润色,加入了“管理疏忽”、“训诫下属”、“请求朝廷减免罪责”等内容,便各自用印,分别发往漕运总督衙门和浙江都指挥使司。
一场精心策划、血腥残酷的官盐劫案,在地方行政与漕运、卫所系统的“默契”运作下,就这样被轻轻抹去,变成了一桩档案中“不幸的运河风灾事故”。
河面上的残骸终将被清理,尸体终将入土为安,幸存者的恐惧也会随时间淡去。
但二十万两官盐的消失,“翻江龙”的嚣张,以及这官场黑幕下掩盖的真相,却如同投入深潭的巨石,其引发的暗流,终将在更深远的地方,悄然涌动。
杭州府衙,二堂。
知府胡祯端坐于巨大的花梨木公案之后,眉头紧锁,手中拿着那份刚从钱塘县加急送来的“漕运事故初步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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