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镇台衙门在最初接到杜副将送来的塘报时,并未对其产生过多的关注与重视。
这其中的原因其实并不难理解。
毕竟类似的情况在过去并非罕见,甚至可以说是每年都会上演的固定戏码。
自洪武皇帝时期起,套虏在秋冬季节对边墙进行袭扰就已然成为一种常态。
尽管在隆庆和议之后,这种情况有所缓解,但由于蒙古部落众多,且各自为政、号令不一。
宁夏和甘肃一带的套虏仍然时常侵犯边境,给当地百姓带来诸多困扰与损失。
因此,对于镇台衙门来说,杜副将送来的这份塘报虽然提及了套虏的动向,但他们并未将其视为特别严重的事件。
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又一次例行的边境冲突罢了,与以往的情况并无太大差异。
面对类似的情况,镇台衙门早已形成了一套熟练且高效的应对流程。
这套流程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完善,已经成为了一种标准化的操作模式。
一般而言,当塘报抵达时,首先接触到消息的是坐营中军吴大人。
坐营中军在镇台衙门是核心角色之一,他肩负着协助总兵处理来自镇内各路、各营上报的军情塘报的重任。
一旦塘报送达,坐营中军会立刻将其中的关键信息梳理出来。
如果这些信息属于他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那么他会直接处理并下发给各路、各营,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执行。
然而,如果塘报中的内容超出了坐营中军的职权范围。
他则不能擅自作主,而是会附上自己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给总兵官。
这样一来,总兵官就能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坐营中军的处理意见进行深入的评估和分析。
总兵官在收到报告后,会仔细斟酌坐营中军的建议。
如果他认为这些建议切实可行,便会签发正式的命令。
这个命令将会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呈现,并且盖上镇台衙门的关防大印,以彰显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这样的命令一经发布,就具有不可置疑的效力,各路、各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接下来,这份公文会被迅速行文上报给巡抚衙门。
巡抚衙门作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对于军事行动有着重要的决策权。
镇台衙门需要与巡抚衙门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调兵以及调兵的具体数量和部署。
在得到巡抚衙门的同意后,镇台衙门便可以正式派遣一到两个游兵营前往定边地区提供支援。
游兵营通常是边镇机动性较强的部队,能够快速响应并抵达指定地点。
这种常规的应对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它不仅保证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决策的迅速执行,还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和权限。
而之所以需要行文上报巡抚衙门并获得同意才能出兵,这与大明统御边将的手段密切相关。
在明朝时期,为了防止边将拥兵自重、擅自行动,朝廷对边将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只有在得到上级的明确授权后,边将才能调动军队。
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维护中央集权,确保国家的军事行动在统一的指挥下进行。
明朝中央对镇戍军队的统驭手段主要有三种。
分别是:以内制外、以文制武、大小相制。
通过这些手段,明廷收到了集中兵权之效,有利于巩固中央的统治。
以内制外:
明代的督抚要听命于兵部、内阁、皇帝,还要受到中央科、道的监察。
不仅如此,朝廷还派遣巡按御史、宦官、阁臣等,定期不定期地直接对督抚进行监督。
其中巡按御史、镇守中官实为朝廷耳目之监军。
以文制武:
镇戍军队中文官指挥系统主要为总督、巡抚、兵备道等。
上下关系是总督节制巡抚,都、抚统辖兵备道等;
武将指挥系统主要有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等;
统属关系是总兵统参将,副总兵佐助总兵,游击听总兵、巡抚节制。
而以文制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督抚可以节制总兵;
二、兵备道地位高于副总兵;
三、厅官可以节制参将、守备。
这样的统属关系可以使得朝廷对于地方将领时刻处于控制之中。
督抚拥有一定的处理地方之权,总兵虽然有统兵之权。
但是具体地调兵还得接受督抚的牵制,这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大小相制:
所谓以大制小,就是用大地来节制小的,却又用小的来分大的权。
镇戍军队分别直属于不同的将领。
总督拥有数镇兵权,但他能直接指挥的只是总督标兵。
对于其它部分军队职能通过总兵将领来指挥。
即总督指授方略,总兵亲驭兵马。
总兵也是一样,总兵有权统率一镇的兵马,可以节制参将、游击等。
但他亲自统领的只有下属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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