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8:40,法院如期开庭。
鼻青脸肿,贴着胶布的沈在心坐在第二被告席上,显得有点儿滑稽。
他绷住情绪,看向对面,尤青山显然缺席了。
尽管一身伤害,自损八百换杀敌一千二,他确信尤青山已经被公安局请走,心中不免得意。
一自鸣得意,就不自觉看向尤雅。
尤雅却还是一副木讷的表情。
她没察觉出来,对面原告不在了吗?
对面已经只有两位略显焦虑的律师,是不是犹如热锅上的蚂蚁,现在一位律师起身,想接近书记员说话。
他想干什么?
说悄悄话?
沈在心大声说:“法官,原告律师离开自己的座位?”
法官反而向他敲槌了:“肃静。”
沈在心愤怒地说:“他到处乱跑都可以,我提意见不行?你们之间绝对有问题,我告诉你们,人在做,天在看……”
法官一阵愤怒,哒哒敲了几回槌。
书记员宣布:“第二被告你不要误会,原告律师是向法庭说明原告一方不能如期出庭的原委,你再任意胡闹,法官可以将你驱逐出庭……”
还能审案的时候,把被告给赶出去呢?
沈在心只好住嘴了。
法庭开庭,并不是书接上回那种,仍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原告进行陈述诉求如下: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某某某女士,持有某某公司多少股权,因被告人在未经我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股权转移至其个人名下,严重损害了我方多位原告权益,我方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非法窃夺资产,并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多少多少万元。
然后被告律师答辩,提出抗辩理由。
再后面,将有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
今天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举证环节。
因为昨天下午都已经举证完毕,原告、被告都没有新的证据呈上,原告、被告一度陷入沉默,是法院这边书记员宣布说:“尊敬的法官大人,昨晚退庭之后,法院收到关键证人,既股权转移的执行律师李华强先生发来的录音和文字类证明材料,可否由我当庭播放录音文件。”
原告那边的律师相互对视,喜形于表。
而尤雅身边的律师都有些不安起来,尤雅却好像没有听到,又像是毫无意外,仍然一动不动,让人觉得她一定是出问题了。
沈在心再次朝她看去,发现她趁乱扭头,回看了自己一眼,但目光只是略有停留,很快就移开了。
录音播放了。
是一个男人焦虑不安的声音。
我是李华强,曾在某某律所执业,因为什么原因,成为什么事件的什么人,什么、什么事情由我经手办理。
听着已经不太对劲,他主动承认很多变更手续,都是他传达办理的。
直到他说,我之所以这么干,是受到被告人之一尤雅尤总的胁迫……
此言一出,庭上掀起轩然大波。
沈在心也不由站了起来,看向尤雅,却只有尤雅一动不动,难道她真的出了问题?
这么明显的谎言?
她为什么没什么反应?
尤雅的律师已经大喊抗议。
因为法官拒绝他打断,录音一直在庭上播放完全为止。
录音结束,尤雅这边的律师就起身抗议了。
他说:“法庭接到的录音,本身不能证实其真实完整性,也不能证实是否为伪造内容,我方对录音文件的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持有异议,我们甚至怀疑录制时李华强受到胁迫,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我们反对将其作为证据使用。”
法官象征性向书记员询问。
书记员说:“相关技术部门已经连夜进行鉴定,证实该录音为原始载体,未经复制,且未曾发现剪辑痕迹,加上与书面材料一致,只需其家属或者朋友出面判断是否为本人声音,再比对纸质材料指纹,证实无误,则可确认该证据的有效性。”
尤雅的律师仍在抗议。
书记员出示一份鉴定报告。
尤雅的律师说:“尽管如此,因为该人员不能出庭,也没有视频连线确认,仍然不能排除是受到胁迫被迫录音,签字画押,仍不能证明是其真实意愿的反映。如果是我的当事人胁迫他,执行的股权转移,是个正常人都会想到,事后会给他一定的好处,在拿到这些好处后,他本人又涉案情,为何无缘无故向法庭坦白?”
原告律师激动非常,起身说:“那你们也不能证实新的证据就是伪造的,就是该证人受到胁迫,不准许代表该证人真实意愿,也许当时他受到被告的人身威胁,怒不敢言,过后移民国外,始终受到良心的谴责,于是主动向法庭澄清呢?”
两边吵闹得厉害。
法官一个劲儿敲槌,最终宣布说:“本证据暂可认定为有效。”
那还说什么呀?
尤雅的律师征求了尤雅的意见,直接宣布说:“抱歉,我和我的当事人没见过这么审案的,我会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反映你们的不当行为,该案件,我们拒绝继续出庭接受审理,缺席审判下,尽可由你庭判定败诉,我们会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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