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历十八年六月初,当浙东的梅雨渐渐沥沥转为夏日的骤雨时,南京钦差大臣陈邦彦的车驾,终于穿过重重雨幕,抵达了风波中心的宁波府。随行的不仅有王命旗牌、护卫精兵,更有两名从刑部、都察院抽调的老练刑名、钱谷官员。他此行的名义虽是“巡抚浙直,督导新政”,但明眼人都知道,塘河乡案骤然升级,已使他此行第一要务,便是厘清这桩牵动宁波乃至整个浙东士林神经的“奇案”。
宁波府城,驿馆。
风尘未洗,陈邦彦便召来了焦头烂额的巡访官陈子升,以及闻讯赶来的浙江按察使司派来“协理”的佥事。驿馆内外,浙江巡抚、布政使乃至宁波知府,皆遣人问候,然陈邦彦一概以“鞍马劳顿,稍后再叙”为由,暂不接见。他需要先听最直接的声音。
“……事情大致便是如此。”陈子升详细禀报了自塘河乡纠纷爆发,到李元礼告状、舆论发酵、陈阿四狱中中毒、自己被迫行文省按察司请求提审的全过程,并将巡访所初步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仵作验伤记录、以及关于李元礼背景的密查简报,一一呈上。“下官以为,此案绝非简单田土之争。李元礼步步为营,借清丈之机发难,又以舆论挟持官府,更在陈阿四即将对质时下毒灭口(或至少是使其无法言语),手段狠辣,环环相扣,背后定有人指点谋划。其目的,不仅在于争夺那几亩淤田,更是要借机坐实新政‘不公’、巡访‘偏袒’之污名,打击朝廷威信,阻挠清丈。”
陈邦彦年过五旬,面容清癯,久历宦海,阅案无数,此刻却也不禁眉头深锁。他快速翻阅着卷宗,尤其是关于陈阿四中毒的细节。“所用之毒,可曾验明?”
“回钦差,经延请宁波名医会诊,并查阅《洗冤》诸录,疑似是‘曼陀罗’(洋金花)混合他物研磨的粉末。此物少量可致人昏聩、幻视、言语不清,剂量大则致命。所幸发现及时,灌了解毒催吐之剂,性命无虞,然神智受损,月内恐难复原如初,更遑论清晰对质。”陈子升答道,“下官已命人封存了陈阿四当日饮食,并详查经手狱卒。然鄞县大牢管理粗疏,当日送饭之人乃一临时雇用的老役,一问三不知,线索几断。”
按察司佥事小心翼翼道:“钦差大人,陈巡访所言,虽有其理,然……此案如今已成宁波士民瞩目之焦点。李元礼一方,咬定陈阿四殴人在先、阻挠清丈,且其手中田契分明,在县衙亦有备案。陈阿四中毒,狱卒供称乃其‘旧疾复发自备之药误服’,虽显牵强,然一时难以证伪。如今省里提审文书已下,然李元礼在鄞县乃至宁波,颇有声名,其姻亲故旧,亦多有功名在身。若贸然以重刑拘拿,而无铁证,恐……激起物议,于新政大局不利。”
这话代表了浙江官场相当一部分人的观望与顾虑:不愿轻易卷入,更担心激化矛盾。
陈邦彦放下卷宗,目光平静却透着压力:“陈阿四所持老契,可曾验看?”
“验过。确是万历年间鄞县所出,然年深日久,纸质脆化,墨迹亦有晕散,且所载四至模糊,仅以‘东至河心,西至老柳’等语含糊界定,难以与现今地形完全对应。而李元礼所持天启新契,格式规整,四至分明,且有县衙钤印。单就契据而言,李元礼占优。”陈子升道,“然,下官暗访塘河乡多位耆老,皆言陈阿四祖上确在彼处垦殖,李元礼之田乃其父辈通过不甚光明手段,从一破落远亲手中贱价购得,且当时丈量便有争议。此事乡间多有传闻,然皆无实据。”
“也就是说,此案关键,在于陈阿四中毒真相 与李元礼购田是否涉弊。”陈邦彦总结道,“前者乃刑事重案,后者则关乎田产权源。两事皆无明证,而舆情汹汹,对方又占着‘契据分明’的理。”
他起身踱步,雨声敲打窗棂,淅淅沥沥。“子升,你行文提审,是对的。此案已出下毒之事,性质陡变,非鄞县所能独断。然,提审至省,亦需有可破之局。对方敢在狱中下手,必自恃手脚干净。那临时老役,恐怕早已‘消失’或‘封口’。曼陀罗并非罕见之物,追查来源亦是大海捞针。”
陈子升心下一沉:“钦差之意是……”
陈邦彦停下脚步,眼中闪过一丝锐光:“破局之道,或在彼之长,攻彼之短。 他不是占着‘契据分明’的理吗?那我们就从这‘契据’入手,查他个底朝天!”
他转向按察司佥事:“金事,立即行文鄞县,将此案所有人犯、证人、及全部涉案田产历年之鱼鳞图册、推收过割底簿、赋役黄册相关页张,连同 李元礼、陈阿四两家自 万历末年 至今 所有分家、买卖、典当、诉讼之文书存底,限期 解送宁波!本钦差要亲阅!”
他又对陈子升道:“子升,你手下可有精通钱谷、熟悉宁波田赋旧例的老吏?”
“有。下官从绍兴聘得一位退休的户房老书办,对浙东田赋掌故极为熟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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