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回
偷梁换柱 何琅诉状讨巨款
忠厚仁慈 白森策划上法庭
白森与何琅离婚后,觉得精神上特别轻松,真的如同是得到了第二次解放,第一次解放是被错划二十年的右派得到平反了。
离婚时,白森满足了何琅的一切要求,家里所有的东西尽着何琅拿。何琅当然也不会客气,把家里的红梨木春秋套椅、洗衣机、冰箱等一切电器甚至连窗帘都拿走了,只是留下了属于公家的三间平房。在何琅把东西都搬走后,白森就在这三间平房里过着单身的生活。白森已经退二线了,他总结了一生的作文教学经验,编写了一本三十万字的《中学生作文选评》,这本书竟然卖出十万多册。何琅以为白森这本书可能赚了大钱,曾多次给白森写信要求与白森复婚,都被白森拒绝了。
一天,白森中午回家,开了院门,见地上有一封信。白森弯腰拾起,见是蓉阳县蓉阳镇法院的信封。白森好生奇怪,忙拆开信封,见里边装着两页十六开复印件的纸张:一件是“民事诉状”,写着:
民事诉状
原告:何琅,女,汉族,1950年7月14日生,蓉阳县人,蓉阳丝绸厂职工,住蓉阳县西街木材厂家属区。
被告:白森,男,汉族,1926年9月11日生,蓉阳县人,蓉阳县工农教育办干部,住蓉阳县西街教育局住宅区。
案由:借贷欠款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白森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2万元及其利息。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81年7月,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均系再婚),两人于1983年3月9日协议各自的婚前财产归个人。同日,被告向原告借现金12万元,并承诺半年后一次性清偿,由于原告对被告不够了解,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原被告双方于1983年6月1日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被告无理拒不偿还欠款。为此,原告根据《民法通则》向蓉阳镇法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蓉阳县蓉阳镇人民法院
具状人 何琅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另一张纸是蓉阳镇法院的通告函,落款是法官齐玉虎。
虽然事情仅隔了半年多,但白森早已忘记了因存折给何琅写的那十二万元的借据,他想,你何琅说我借你钱就借了吗?法律是讲证据和重事实的,可白森想到何琅曾跟他说过惩治国仁和史红军的事,顿时感到何琅这个人的奸诈、狠毒。她既然向法院起诉了,那就一定是早已安排好了的。白森也知道,跟史红军那十几万元的案子也是齐玉虎审理的,他知道齐玉虎这个人是个狂妄而又自私自利的赃官。
白森没有心思吃午饭,他不停的在客厅里来踱着步子。他想起自离婚后何琅给他写的几封信,整篇信都是假话连篇,原想是因为自己拒绝与何琅复婚使何琅脑羞成怒,现在看来全是何琅计划中的一部分,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白森来到卧室,从三匣桌的抽屉里拿出何琅写给他的几封信,随便抽出一封:
白森:
你以为我真的想跟你复婚吗?我是在测验你有没有自知之明啊!
白森,三整年的生活,我所承受的,如今回想起来我毛骨悚然,心悸、泪涌!你给我留下了什么呢?留下的只是Y派分子的那种狂妄骄横和村舍农夫般的打骂,那种让我奉献而得不到桃李相报的屈辱,我这么年轻有为,嫁给你这老Y派,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自怜!
我被逼出门,你还巴不得我净身出户。你身为男人,你的良心、责任、道义?你有丈夫气节吗?
在这个世界上不会有合适你的女人的,你要孤独一辈子的,你这老右分子。
白森,你看看我周围的男人们,哪有一个象你素质这么低劣的呀!吕明修曾是县委书记,现在也是正处级干部;沈默久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我那前夫国仁也是位堂堂正正的革命干部。你和史红军都是人渣,是社会的肿瘤!
我把十二万元交给你消遣,每月工资全都补贴家用,我在你家承担着保姆的职能;为你着想,深化你的父女关系,我多次主动找白雪吟,我也从中探查到了一点儿你跟白雪吟的暖昧关系。白森,你是名符其实的老右分子,你还是个老色鬼。你玩了多少女人啊!吴琪、叶亚芬、顾掬贤、彭婕、白雪吟,就连叶亚男那样的老丑女人你也没有放过……
白森没有再往下看,他每次看这信都气得脸色发青。他想到,在刚看到这封信时他气得一夜未睡。当时,白森是想到何琅是因为自己拒绝复婚有意颠倒黑白气他而已。现在看来,当时她何琅是想以此无中生有的诽谤使我白森身体垮下来,使我没有能力因为十二万元的官司再跟她何琅上法庭……白森咬牙切齿的自言自语:
“何琅,我白森拼着命也不会让你的阴谋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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