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8月的仰光,殖民政府大楼已更名为“兴南政务中枢”,三楼会议室的长桌上摊满了泛黄的文件——英国殖民时期的《缅甸税收条例》、美国《1926年税收法》、日本《昭和税法》、法国《殖民地税则》、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财政部税目草案》,还有德国经济专家整理的《欧洲各国税率对比表》。楚阳坐在主位,左手边是财政部长杨正财、税务总局筹备组组长陈明(留美经济学博士),右手边是三位特邀专家:曾任职英国财政部的华人税政专家周怀安、日本东京商科大学归国教授林文彦、法国巴黎大学税法学者苏曼卿。
“税收是国家的‘血液’,但这血液不能抽得太猛,也不能漏得太多。”楚阳手指叩击桌面,目光扫过众人,“我们要学美国的‘公平累进’,防日本的‘苛捐重赋’,避英国殖民税的‘掠夺性’,再掺法国的‘间接税调节’,最后揉成适合兴南的方子。”
会议第一天,楚阳让专家团逐一拆解各国税政核心,他则拿着钢笔在笔记本上圈点批注,时不时抛出尖锐问题。
陈明率先发言:“美国1926年税制核心是‘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分12档,最低1.5%、最高25%,企业所得税20%,同时对工业设备进口免税、奢侈品征高税,这既藏富于民,又扶持了本土工业。”
楚阳点头,在“美国”二字下画了横线:“这个累进思路要学,但税率得调——美国富人税25%太低,我们要加到35%,毕竟兴南要养军队、搞基建,富人得多承担;另外,美国的‘研发费用抵扣’政策很好,军工、医药研发能抵税,能刺激企业搞技术。”他顿了顿补充,“但要警惕美国的‘州税乱象’,我们必须中央统管税收,地方不能乱加税。”
林文彦推了推眼镜,语气凝重:“日本现行税法对企业征24%所得税,对农民征‘地租改正税’(每亩年缴3日元),还加征‘临时军事税’,百姓税负率超过30%,这导致农村暴动不断。但它的‘关税保护’值得看——对外国机械征5%低税,对外国成品征20%高税,死死护住了本土制造业。”
楚阳立刻在“日本”旁画了个叉:“绝不能学日本的苛捐杂税,我们农民和移民多,税负率不能超过15%。但关税的‘保护逻辑’要抄,本土能生产的纺织品、机械,外国进来就征30%高税,逼着他们要么投资建厂,要么退出市场。”
周怀安曾在英国财政部任职,对此最有发言权:“英国在兴南的税收就是‘刮地皮’——对大米出口征15%‘出口税’,却把税款拿去补贴英国本土;对华人商铺征‘人头税’,每人每年5卢比,对英国人却免税。但它的‘税务稽查体系’很成熟,有专门的‘税务调查官’,负责核查企业账簿。”
楚阳脸色沉了下来,在笔记本上划掉“英国殖民税”:“这种歧视性税收我们要彻底废除,所有国民一律平等纳税。但‘专业稽查’可以学,我们不仅要设税务调查官,还要建税警队——英国在印度有‘税务护卫队’,我们升级成武装税警,专门查偷税漏税。”
苏曼卿拿出《国民政府税目草案》:“华国1928年搞‘裁厘改统’,废除苛捐杂税,改征‘统税’(类似增值税),对粮食、盐免税,这是体恤民生。但问题是地方军阀截留税收,中央收不上钱,而且没有累进税,富人税负和穷人差不多。”
楚阳眼前一亮:“‘民生必需品免税’必须学,我们的个人所得税100元以下免税,粮食、盐增值税5%,就是从这来的。但要补上华国的漏洞——用国防军和税警队管住地方,确保税收全归中央,再用累进税拉平贫富差距。”
苏曼卿接着补充法国税制:“法国的间接税占比60%,对葡萄酒、香水征高消费税,对农具、化肥征低税,既不影响穷人基本生活,又能从富人消费里‘抽血’。它在殖民地还搞‘分税协议’,允许殖民地自主制定部分税率,保留一定灵活性。”
楚阳用笔敲了敲“消费税”:“这个‘分税思路’可以用,我们中央统管主要税种,但允许县级政府对乡镇土地税微调5%以内,比如移民安置区的土地税可以减一点,方便地方落实政策。消费税的‘差别税率’也要学,烟酒、珠宝征高税,汽油征从量税,既合理又好征管。”
拆解完六国税情,会议进入最关键的“条款博弈”阶段——财政部担心收不上钱,专家团怕税负太重影响经济,楚阳则要在“增收”与“民生”间找平衡。
“主任,美国最高税率才25%,我们定35%会不会把富人吓跑?”陈明忧心忡忡,“尤其是海外华侨富商,他们要是觉得税重,可能就不来投资了。”
周怀安附和:“英国对富人征30%,已经算高的了,35%确实冒险。”
楚阳却摇了摇头,拿出移民数据:“我们七年要移民1500万,建工厂、修铁路要花20亿,光靠工业税不够。而且富人的税负率其实不高——年收入5000元的富商,缴35%才1750元,剩下的3250元足够他们过得很好。反过来,要是富人税太低,穷人税太高,会出乱子。”他顿了顿,给出折中方案,“海外华侨归国前3年减半征收,既留住人才,又保证税收,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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