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4月15日,兴南第一届议会大会在仰城隆重召开,来自原兴南及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的300名议员齐聚一堂,其中少数民族议员占比40%。大会审议通过了《兴南宪法(修订版)》,正式宣告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并入兴南,成为兴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留一定的地方自治权,同时明确“兴南全境实行统一的法律、货币、国防、外交”,确立了“中央-市-自治区-县-乡”四级治理体系。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领导集体:楚阳当选兴南国家主席、华联党总书记、军委会主任,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楚礼出任政务总理,负责全国政务管理;楚强担任国防部长兼军委会副主任,统筹国防与军队建设;杨正财(财政)、杨金秀(统调局)、周明(教育)、李华(大法官)分别担任各核心部门负责人,形成了以华联党为核心的领导团队。
公投并入后,楚阳下令在中南半岛全域推行“兴南模式”,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多个维度,构建统一、高效、稳固的治理体系。
在原有“八大行政部门+两大制衡机构”基础上,增设“民族事务部”“中南半岛开发部”,专门负责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与三国经济建设。八大行政部门部长均由华联党核心成员担任,副部长及关键岗位中少数民族占比不低于15%,确保多民族参与国家治理。参议局、监察局扩容至50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20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
将兴南全境划分为8个省、42个市、315个县,按“核心区(华人占比60%以上)、过渡区(多民族混居)、边境区”分层管理。自治区行政长官由华联党成员担任,配备少数民族副长官1名;县长、乡长参照“兴南模式”,实行“华人为主、少数民族协同”的配置,乡镇设立“乡董会”,华人与少数民族代表各占50%,负责基层事务决策。
全面推行半岛境内的“土司制度终结”政策,在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解除地方封建领主的武装,收回其行政管辖权。对主动配合的封建领主,授予“荣誉顾问”头衔,纳入参议局担任代表;对抵抗者,由镇南纵队强制接管,其领地划归所在县管辖。1944年底,三国境内的封建割据势力被彻底肃清,实现了行政统一。
推行“土地共有、承包经营”政策,发布《兴南土地共有条例(修订版)》,宣布兴南境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禁止私人买卖。按“农村户口每人1.5亩耕地”的标准,向三国农民分配耕地,发放《土地承包证》,承包期限20年,到期可续;鼓励农民组建合作社,发展水稻、橡胶、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兴南农业部提供种苗、技术与市场支持。在越南湄公河三角洲、柬埔寨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建设大型灌溉工程,推广高产水稻品种,1945年兴南粮食年产量突破1500万吨,实现自给自足并有余力出口。
整合三国工业资源,在越南西贡、柬埔寨金边新建大型钢铁厂、兵工厂、纺织厂,依托当地的煤炭、铁矿资源,扩大军工与民用工业产能。曼德勒兵工厂与西贡兵工厂形成协同,月产“雄狮”系列坦克80辆、步枪10万支、火炮200门,不仅满足兴南国防需求,还能为南洋华人自卫军提供装备支援。同时,设立“实业发展基金”,规模达5亿兴南元,扶持民间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免税3年、低息贷款”优惠,1945年兴南工业产值较1943年增长200%,成为东南亚工业实力最强的国家。
启动“中南半岛交通网建设计划”,修复并连接三国原有铁路、公路,修建仰城至西贡、金边至万象的战略公路,打通湄公河、红河的内河航运通道,形成“陆运+水运”的立体交通网络。发行统一货币“兴南元”,取代三国原有货币,在全境推行统一的金融政策;设立“农业发展银行”“工业投资银行”两大附属银行,为农业、工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稳定物价,促进贸易流通。
发布《兴南民族平等条例(修订版)》,明确“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1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如越南占族自治县、老挝傣族自治县、柬埔寨高棉族自治县),自治县县长由少数民族担任(需为华联党党员),县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华联党党员),统筹全县政务,确保“名义自治、政务统一”。每个县议会至少有2名少数民族议员,代表少数民族诉求,审议县预算、监督行政部门。
以华文为通用语言,在全境推广华文教育,实行六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开设华文课程,同时允许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加设本民族语言课程。教育部下设“民族文化司”,收集、保护各民族语言、习俗、传统艺术,举办“兴南民族文化节”,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在宗教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教分离”政策,修订《兴南宗教管理条例》,规范佛教等宗教活动,禁止宗教干预政务、煽动民族矛盾,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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