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庭审结束已经过去两周。江城的冬天彻底铺开,街道两旁的梧桐树落光了叶子,光秃秃的枝桠伸向灰白色的天空。雪没有再下,但阴冷的湿气浸透城市的每个角落,无论穿多厚,寒意总能找到缝隙钻进来。
这十四天里,方旭的生活回到了某种意义上的正轨。车还在4S店维修,窗户已经换好了新的双层玻璃,比原来更厚实,隔音效果也好。筱云手上的痂脱落了,留下浅浅的粉色痕迹,心理医生说这是正常的,会慢慢淡去。
孩子恢复了上学,只是变得比从前更黏人。每天放学一定要方旭亲自接,晚上睡觉要开着夜灯,卧室门不能关严。方旭都一一满足,他知道这些细小的要求背后,是孩子安全感重建的过程。
今天早上送筱云去学校时,孩子突然问:“爸爸,今天是不是要去法院?”
方旭愣了一下:“你怎么知道?”
“昨天晓雨小姨打电话,我听到了。”筱云仰着小脸,眼睛里有与年龄不符的担忧,“爸爸,你去法院,是要去告妈妈吗?”
这个问题,方旭已经准备了很久。他蹲下身,与女儿平视:“不是告,是听结果。妈妈做了错事,伤害了我们,法律会告诉她这样做是不对的,也要让她承担后果。”
“那……妈妈会被关起来吗?”
“可能会。”方旭没有隐瞒,“但这是她自己的选择。筱云,你要记住,不管妈妈在不在,爸爸都会陪着你,爱你,保护你。”
筱云点点头,伸出小手摸摸方旭的脸:“爸爸,我不怕。我有你就够了。”
这句话让方旭眼眶发热。他抱住女儿,抱了很久。
上午九点,方旭和唐荣天律师在法院门口会合。今天的气温比前些天更低,呼出的气在空中凝成白雾。
“方先生,”唐荣天说,“根据我的经验,今天应该会宣判。您做好心理准备。”
方旭点点头:“走吧。”
还是第三法庭,还是那些面孔。只是今天旁听席上的人少了一些,秦晓雨没有来——她说自己无法面对,孟诚和许思瑜陪她一起来了,但选择坐在最后一排。
秦思思被带进来时,状态比上次更差。她的脸颊凹陷得更厉害,眼袋浮肿,走路时脚步虚浮。坐下时,她下意识地抬头看向旁听席,目光与方旭短暂相接,又迅速移开。
那眼神里有太多东西:恐惧,乞求,绝望,还有一丝残存的怨恨。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座,法槌落下。
“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审判长的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审理秦思思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判。”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书记员起身:“全体起立。”
法庭里响起椅子移动的声音。秦思思也站起来,身体微微发抖。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他的声音平稳有力,每个字都清晰可辨:
“被告人秦思思,女,198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3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
先是冗长的程序性陈述,然后进入核心部分: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秦思思携带美工刀、喷漆等工具,潜入本市滨江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使用美工刀将其前夫方旭所有的奥迪轿车车身多处划伤,并使用喷漆在车门上喷涂‘方旭渣男’字样。随后,被告人又攀爬至该小区12号楼1202室(方旭住所)阳台外侧,使用砖块砸碎客厅窗户玻璃,并在现场留下‘这只是开始,我会让你付出代价’的字条。”
“经江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为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窗户修复费用为人民币一万元,共计五万八千元。”
审判长顿了顿,继续宣读: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小区监控录像及截图;2.现场勘验笔录、照片;3.价格鉴定结论书;4.指纹鉴定意见书;5.被害人方旭的陈述;6.证人证言;7.被告人秦思思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法庭里安静得能听到呼吸声。秦思思低着头,手指紧紧攥着衣角。
“本院认为,”审判长的声音提高了一些,“被告人秦思思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本院评议如下:”
“第一,关于初犯问题。被告人虽系首次触犯刑法,但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不宜认定为初犯。”
“第二,关于认罪态度。被告人虽当庭认罪,但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有反复,其认罪态度不稳定。且至今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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