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立派的折中观点
研讨会上,部分中立派专家提出了折中观点:“科研需求与动物福利并非非黑即白,关键在于找到平衡点。对于确实无法替代的实验,应保障实验动物的基本福利,减少其痛苦;对于可以替代或重复的实验,应尽量采用替代技术,避免无意义的动物使用。”某高校伦理委员会主任表示,“伦理规范不应成为科研创新的阻碍,而应成为引导科研向善的准则,推动科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伦理监管滞后的根源
“实验动物伦理问题的频发,根源在于伦理监管体系的滞后,具体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伦理审查机制不健全、科研人员伦理意识薄弱、行业标准缺失四个方面。”王砚珩结合调研数据,深入分析道。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关于实验动物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88年制定、2017年修订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等行业标准,但这些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对实验动物福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比如仅规定“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未明确笼舍面积、饮食标准、麻醉要求等具体指标;二是对虐待实验动物的处罚力度较轻,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难以形成震慑;三是对宠物医疗领域的实验动物管理缺乏针对性条款,很多科研机构和企业钻法律空子,将宠物医疗实验归为“动物实验”大类,逃避专项监管;四是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监管职责分散在畜牧兽医、科技、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2)伦理审查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要求开展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机构必须设立伦理委员会,但部分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一是成员构成不合理,多为科研机构内部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动物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法学专家和公众代表,审查过程容易受到科研需求的影响,流于形式;二是伦理审批缺乏统一标准,不同机构的审查尺度差异较大,部分机构对高痛苦实验项目轻易审批通过,而部分机构则过于严格,影响正常科研进度;三是对实验过程的跟踪监督不足,伦理委员会通常只在实验前进行审批,实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发现和制止实验中的虐待行为;四是审查流程不透明,很多伦理审查报告不对外公开,公众无法进行监督。
(3)科研人员伦理意识薄弱
很多科研人员缺乏系统的实验动物伦理培训,对动物福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数据、轻福利”的错误观念。根据调研,超过60%的科研人员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有效,实验方法不重要”,近40%的科研人员未接受过系统的实验动物伦理培训。“部分高校的动物医学专业,未将实验动物伦理纳入必修课程,仅作为选修课程或讲座,导致科研人员从入行之初就缺乏伦理意识。”王砚珩补充道,“很多科研人员认为实验动物是‘工具’,而非‘生命’,对其痛苦缺乏共情能力,甚至认为‘动物没有情感,不会感到痛苦’。”
(4)行业标准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宠物医疗领域实验动物福利行业标准,导致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实验动物饲养、实验操作、术后护理、处置等环节缺乏明确的遵循依据。“不同机构的笼舍标准、麻醉要求、术后护理流程差异巨大,有的机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机构则连基本标准都无法满足。”王砚珩举例道,“仅实验犬的笼舍面积,有的机构每只达到2平方米,配备活动场地和丰容玩具,有的机构则不足0.5平方米,连转身都困难。”
二、平衡之道:王砚珩推动实验动物伦理规范
面对科研需求与动物福利的冲突,王砚珩没有选择片面站队,而是积极探索两者平衡的路径,通过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实验动物伦理规范的建立和落地。
1. 推广“3R原则”,优化科研方法
“‘3R原则’(替代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优化Refinement)是平衡科研与动物福利的核心准则,也是国际通用的实验动物伦理规范,已在欧美国家宠物医疗科研领域广泛应用。”王砚珩在研讨会上详细介绍了该原则,并联合高校科研团队、企业研发部门,推动其在国内宠物医疗科研领域的普及应用。
(1)替代(Replacement):采用替代技术减少动物使用
替代原则是指用非动物模型或体外实验替代动物实验,尽量避免使用活体动物。王砚珩联合国内顶尖高校的生物医学工程团队,推广了四项适用于宠物医疗科研的替代技术,已在12家科研机构和企业落地应用。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