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正坐在长椅上,捧着手机看小说呢。
见此情形,老李也是笑着摇了摇头,走上前拍了拍姜禹的肩膀说道:
“你小子,心可真大,我听说对方命根子受伤挺严重的,你居然还有心情在这儿看小说,就不怕惹上官司吗?”
“哟,李叔,是你啊。”
姜禹一抬头,顿时咧嘴笑了。
“我没什么好怕的,这不妥妥的正当防卫吗,我不觉得我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闻言,老李目光微微一凝,点了下头。
正当防卫!
没错,以老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姜禹的行为,很可能符合正当防卫。
如果真能定性为正当防卫的话,确实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崔鹏的二弟也就白遭罪了。
可话说回来,正当防卫的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实务中,从来不缺少和稀泥式的执法。
所谓和稀泥,就是不管谁对谁错,各打三十大板再说,有时候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矛盾,甚至会偏袒有错的一方。
就好比前两天网上曝出来一个新闻,是说张三开车,李四碰瓷未果,完了呢,张三就说了句气话,说“我撞死你”,结果李四不让了,趴人车引擎盖上说啥都不走。最后去了派出所调解半天,以张三给李四赔了两千块钱结束……
讽刺不?
碰瓷居然都能得到支持,你说这上哪儿说理去?
就比如有些符合正当防卫的案子,往往会被定性为互殴,或者防卫过当……
这合理吗?
很不合理!
但这,就是事实!
因此,网上还曾经流传过一个段子,专门调侃正当防卫: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那么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答:
在坏人拿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间不容发之际,你出手如风,拳变掌,掌变指,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神门、大凌三处腕部要穴,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一刀毙敌!
这,才是正当防卫!
只能说,理论和实务,还是存在一些差距的。
老李作为经验丰富的一线民警,对这一点自然非常清楚。
所以尽管他觉得这个事情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最终会如何定性,说实话老李的心里真的没底。
这个事情,也不是他一个人能做得了主的。
所以在医院这边了解了一番情况之后,老李便急匆匆返回所里。
老李离开之后,姜禹找了个清净的地方,继续看自己的小说。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今天之前,或许姜禹心里还可能犯犯嘀咕。
可偏偏就发生在今天下午。
这不赶巧了吗?
中午吃饭的时候刚跟罗大状聊过正当防卫的话题,下午立马就来了一次实战。
属于是理论结合实践。
没什么好担心的,这就是实打实的天王老子来了都改变不了的正当防卫!
正如罗大状所说的那样,正当防卫的关键,就是出于防卫目的而动手!
理论很简单。
可实践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主要难点就在于出手时机不好把握。
早了晚了都不行!
必须得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予以反击,才可能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那个段子虽然是个段子,但道理是对的。
姜禹这次,就是在崔鹏出手攻击的时候进行反击,出手时机恰到好处。
不仅完成了正当防卫。
而且还实现了“合理利用正当防卫机制反击别人”。
心中有底,丝毫不慌。
哪怕派出所给这次事件定性为互殴,让姜禹承担法律责任,大不了提起复议,实在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反正有大状在身后托底,有什么好担心的?
姜禹津津有味地看着小说。
……
另一边。
长河派出所。
老李回来向所长汇报了情况,医院虽然还没有给崔鹏没有出具最后的伤情鉴定报告,但医生也说了,那种情况,至少轻伤肯定是达到了。
这个伤势程度,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
因此,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此刻,大会议室内,针对这个案子,爆发了激烈的讨论。
有人认为姜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原因很简单,被害人崔鹏的伤势达到轻伤级别,这样的伤势完全可以刑事立案。
但也有人反对。
因为根据交警的执法记录仪、现场监控视频、以及目击证人的口供可以得知,姜禹并非主动攻击,也不是事后报复打击,而是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出于自保而还击!
符合正当防卫,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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