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冰箱厂终于起诉了,传票到后,洪礼声称这事他没有责任,他不去。向河渠说:“去法庭应诉是代表生化厂应诉,不是说你有什么责任。这件事本身由你经手,别人去没有你说得清楚。”他还是不点头。
老蒋说洪礼不去就不去,由他陪同前往。向河渠说:“家中事多人少,你不去为好,洪礼不去不要紧,我一人去就是。”陆锦祥说一人外出打官司,不放心,他去做做工作,做不通的话,他陪着去。老蒋认为这样也好。
陆锦祥还没去做工作呢,洪礼来了。向河渠说如果家中有事,可以不去,自己一人去也行。老陆说他愿意陪同。洪礼见陆锦祥这么说,立即转变了态度,说他愿意同去。
电冰箱厂起诉的诉状中将生化厂列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三孝口食品商店。向、洪两人到合肥后先与第一被告会合。小朱说顾客反应香肠口味很好,又卖掉三百多斤了。因防疫站不肯卖,还有不到500斤放在冷库里。这一说向河渠放了心,三孝口不是一定要退,而是无可奈何。只要打赢了官司,她们根本不会退,反而可能成为今后比较坚定的合作伙伴。他更坚定了打赢官司的信心。
向河渠在沿江乡素有理论家之称,说能打赢官司自有他的道理。不过他又知道各地法院都有偏坦地方的弊病,能不能在合肥胜诉,他没把握,因此准备了另一套方案。
八点多钟开庭,审判员吴效忠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带有明显的偏向,向河渠又哪有看不出的?开庭前吴效忠对向河渠说,生化厂是化工厂,不可以生产经营食品类物品,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这一案件,将可以吊销生化厂执照。希望生化厂考虑到事情的后果,作出明智的决定。
事前向河渠就估计到地方保护主义,所以跟洪礼说不管人家说什么,都只听不驳,因而随吴效忠怎么说,都只带耳朵不带嘴。开庭了,电冰箱厂出庭的是吴厂长、许女士、张所长、吴英律师,三孝口出庭的是余经理、小徐和肖律师。
宣读起诉书后,三孝口肖律师说:“香肠质量与商店无关,商店不应作为被告,质量应由生化厂承担。”吴效忠问生化厂的意见。
向河渠说:“本厂这批香肠共18·7吨,临江县、通城市均分期、分批取样进行过检测。电冰箱厂这批检测的日期是12月20日,检测结果复印件已于销货当天提供给许女士。电冰箱厂的这批货连同商店的共2·7吨,由商店会同电冰箱厂代表先看,再品尝确定购买后,当场边验收边监督包装的。凡不符合要求的另放一边,挑选剔除的大约不足100斤。整个挑选、包装、过磅以致上车,本人因公司召唤,不在现场。起诉书上所说厂长表态一说不实。”
向河渠略作停顿后说:“食品污染渠道很多,本厂只能保证货交客户时是符合卫生标准的。客户验收提走后发生的变化不应与我厂有关。原告方所说的酸价超标没有注明文件文本,我厂无法对照,所以今天不作辩护。”
向河渠说:“我完全同意三孝口商店代表的意见,这起质量纠纷与食品商店无关,纯属本厂与原告之间的争执。应当将三孝口食品商店排除在被告之外,并对因这起不应发生的纠纷受到拖累的食品商店负责同志和相关同志表示歉意,说声对不起。”随即站起来鞠了一躬 ,然后坐下。
法庭调解时,向河渠说:“非常感谢吴庭长的关照和周全。因为事情涉及的数额不小,虽然我当个厂长,却也难以现在就答应。必须回乡向领导请示,然后才能答复。盼望暂时休庭。”
这位不知是不是庭长的吴效忠听了向河渠恭维的话,大概以为已降服了。于是欣然同意休庭,并将开庭期延长到十五天后。
回厂后向河渠到法律服务所、工商所进行咨询。律师认为对方证据确凿,恐怕难以取胜。工商所的席所长说:“生化厂在临江县,合肥中市区法院对临江县的企业没有管辖权,可以不应诉。”
去卫生防疫站请教,他们查遍了相关文件,说合肥防疫站所依据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风雷镇、临江县城这一天多的拜访让向河渠吃了个定心丸。回厂后给合肥中市区法院去了一封信,指出电冰箱厂状告的生化厂在临江县,事情发生地点不在合肥,中市区没有管辖权,故本厂将不再去合肥应诉。
电冰箱厂自以为胜券在握,当然不甘心不告。临江法院收理了这一案件,并交由风雷镇法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的头一天,风雷镇法庭通知出庭人员到庭谈话。负责本案的两位都姓沙,两人听向河渠陈述了详细介绍后,老沙说:“向厂长,这个案子够呛。他们的证据过硬,驳不倒啊。”
向河渠说:“沙庭长,刚才我就说过了,我们可输不得啊。”小沙说:“问题不在于输得输不得,而在于怎样才能不输?我们当然要帮本地人,但我们只是群众所说的舅老爹,不能无理帮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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