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两点,小会议室。召开的是一个不完整的主任会议。
所谓不完整:余光远在纪委关着,魏枫没被通知到会。
大家在小会议室坐定,也没有通知朱加华列席。
周林说:“现在召开一个紧急会议。连魏主任也没要他参加,因为是一个内部会议,也不作记录。有两个事我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统一意见。
第一,财务室有一笔10万钱的借款。真实情况是后勤这一块借出来的。那为什么是黎琴琴所借?就是黎主任怕麻烦,明明是后勤要借,她为了取钱方便,就说自己买房要用钱,要出纳取出来。
这不是为私,是为公。因为后勤这一块临时用钱比较多。
但是。这笔钱还是存在一个小问题。应该找郝主任批一下,或者找我批一下。据黎琴琴说,当时想找我批,但我那天不在办公室,过后事情一多,忘了。
财务室存在问题,但不是大问题。只是工作疏忽。所以,中午我连忙找到守正书记汇报了一下实际情况。解释清楚了,守正书记表示,说明清楚就行。
所以,黎主任下午会去纪委说明情况的。
第二,这笔钱到了后勤科之后,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本应由后勤科管理,但余光远以需要用钱为由,从后勤科支取了五万。这是个漏洞。
光远同志管后勤,他要钱,后勤不给能行吗?也就是说,我们的财务制度上存在问题,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的条文。这个责任归于郝晓东同志。”
我一听这话,怒火中烧。但我压住火气,只是问了一句:
“周书记,这个责任为什么在于我呢?”
他也不急,缓缓地说:“因为你来了这么久,对财务工作不太熟悉,没有制订完善的财务管理办法。”
我说:“这要制订什么制度?任何一个单位借支一笔钱,都要向负责财经的主管领导批准。财务室违借钱,要我负责任?”
周林说:“我刚才说了,我也可以批经费。只是黎琴琴事多,忘了。但是,钱到了科室怎么用,你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比如余光远要用钱,用钱做什么?如果是要采购烟酒,你余光远不能直接去采购,只能指令后勤去采购。后勤不能直接支钱给他。
这些,你作了财务规定吗?不是你的责任是谁的责任?”
我说:“周书记,按你这个说法,我有三个问题要问问。”
他说:“你讲。”
“第一,后勤科支钱,支了钱如何管理,这不是我郝晓东来了之后才有的现象吧?之前没有?这个可以查以前的账本。
如果有这种现象,那么就说明以前是这样管理的。在我没有来之前,请问那是谁的责任。据我所知,那时胡主任都是写个【拟同意】,全是你批经费。
你批经费的时候,也出现这样的乱象,请问是谁负责任?
第二,你既然说我有责任,没有制订出科室财金管理制度,那就倒查,请审计部门查一查过去的经费管理到底有多少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我要求现在封账,先查清楚再说。
第三,不能说经费到了科室,没有制度就可以乱用。问题的根源是财务室为什么不经领导批准,就可以擅自支钱?
如果财务室执行制度,都要领导批准了才有支配权,何来发生余光远从后勤支钱的乱象。
第四,经费到底是一支笔还是两支笔审批?你也可以批经费,我也可以批经费。我不理解。任何单位都是一支笔批。到了开发区就是两支笔。请问,这符合财经纪律吗?”
他说:“不符合财经纪律,你为什么不提前提出来?”
我说:“那我今天提出来,一分钱也要经过我批。同时,我建议对以前的经费,请审计部门审查。”
周书记的脸顿时白了。厉声说:
“这不是你说了就算。我是单位一把手。”
我没有退路,只有撕下脸,正面硬刚,才有出路,于是,我态度强硬地回应:
“我有疑问,不仅向你提出,散会后还会向组织提出我的这一申请。”
这气氛已降了冰点。
周书记说:“不要冲动,过去在财经管理上,多少存在些问题。我有责任, 但在座的连成同志、有志、平均同志就没有责任?
你来了,也有责任嘛,一支笔管财经,你可以向我提出来。但你什么时候提过?一个共产党员要坦坦荡荡。不要既不提,又等着别人失误,才拿来大做文章。”
我在心里骂:操你娘的,为什么能稳坐几十年钓鱼台,这套治人的方法,他已经炉火纯青。我要查过去的账,他就拉上马、向、刘到一驾马车上。
我也不能得罪在场的每一位同志,便说:“黎琴琴违反了财经纪律,这个必须坚决查。”
“可以查,我刚才说明了情况。就是她忘记请我批了。”
这时,我的手机来了短信。
我低头迅速打开,果然是陈坚强发过的。只有三个字——“有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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