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南京不再具备陪都的特殊身份,那么与之紧密相连的南直隶自然也失去了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性。因此,针对这一情况,朝廷内部展开了激烈讨论与商议。期间,各种观点相互碰撞、交锋,官员们纷纷各抒己见,力求寻找到一个最为合理且妥善的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反复权衡利弊以及充分论证后,一份详尽的决议得以成形。根据这份决议规定,从天启二年元月起,原有的南直隶将被正式拆分成为江苏省和安徽省两个独立省份。与此同时,北直隶则更名为直隶省,以凸显其重要性和独特地位。此外,湖广地区也将迎来一次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原本统一的湖广以洞庭湖为界,被划分为湖南省和湖北省两个不同的省份。
对于四个省份的省城,则被定在了南京、凤阳、长沙、武昌。
不仅如此,此次改革还涉及到对全国各级行政区名称的变更。所有的承宣布政使司从此都将统一改称为行省,也就是恢复元朝时期的行省制。这样一来,自天启二年开始,整个国家的行政区划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原来的“两京十三道”演变为全新的“十七个行省”体系。这一系列变革无疑标志着国家治理模式的不断优化与完善,也必将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随着行省制度的确立,原本存在于地方的最高长官——左右布政使的角色定位开始变得微妙起来。尽管在传统的架构中是以右布政使为主导,但实际情况却并非总是如此简单明了。由于权力分配不够明确以及个人能力和性格等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双方相互推诿责任、纠缠不清的局面,这种扯皮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也给地方治理带来了诸多难题。
经过深入研究与探讨,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地方事务的有效管控,最终达成的决议是:将之前只是临时性设置的巡抚职位正式确立下来,并使其成为一省永久性的最高长官。这样的变革其实并不会对当前的地方管理工作造成太大冲击,因为实际上各个省份一直以来都设有临时巡抚这个职务,只不过现在是将其常态化而已。
与此同时,针对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挥使所分别设立的左右两个职位,也做出了相应调整。这些职位被合并为单一的职位,并重新赋予它们新的名称,分别称为布政使、按察使、盐铁转运使、学政使、提督军务总兵官以及情报调查使。通过这样的整合优化,可以减少管理层级之间的重叠与矛盾,提高决策执行的速度与准确性,从而更好地推动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
省级最高职位有了变化或者新增,那么职能的划分就成了关键。
巡抚作为一省的最高长官,负责举荐、弹劾和监察属下任何官员,他的主要职能为:
行政职能:巡抚负责本省的行政管理,包括民政、吏治、刑狱、关税和漕政等。巡抚需要宣布朝廷的德意,安抚百姓,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属下官吏,并替朝廷选拔人才。
军事职能:巡抚还负责本省的军事事务,例如提督军务、节制各卫等。
司法职能:巡抚在司法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力,负责审理本省的刑狱案件。
也就是说,巡抚在一省中除了详细划分给其的职能和不能插手学政使的工作之外,布政使、按察使、盐铁转运使、提督的职能都要受到其的约束,也就是起到相互监督、牵制的作用。
布政使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和财政事务,他的主要职责为:
财政管理:布政使负责管理全省的财政事务,包括赋税、田亩、户籍、粮食储备等经济性事务。确保全省的粮仓满满,税收正常,并监督各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此外,布政使还负责收税、派劳役,管理地方官员的工资发放,类似于现代的财政厅长。
民政管理:布政使还负责管理一省的民政事务,处理因灾、饥荒等紧急情况,监督社会稳定。他们召集督抚一起讨论并执行各种政务,类似于现代的民政部门负责人。
人事管理:布政使负责检查地方官员的工作能力,定期上报考核结果给上级和吏部。
其他职责:布政使还负责宣传教化、管理地方官员、检查他们的工作能力、汇总户籍和土地情况、平衡税收和徭役、统计人口和田地数目等
按察使的主要职能为:
主管刑名案件:按察使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尤其是命案或涉及官员的案件。他们需要管理囚犯、勘核词状、管理监狱,并在每年秋审时充任主稿官。此外,按察使还需要复核已结案的刑事案件,确保没有冤假错案。
监督官员行为:按察使有权弹劾贪污腐败的官员,确保官员清正廉洁。他们需要监督全省的司法系统,确保司法公正。
管理驿传事务:按察使负责管理各省的驿传事务,确保信息传递的顺畅和准确。
考核外官:在大计之年,按察使负责考核外官,确保官员的廉洁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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